学生学士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
为规范学士学位服管理,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学士学位服在学生毕业教育环节中的作用,保证学位授予仪式的顺利进行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管理部门及职责
学校对学位服实施分级管理,即教务处和院(系)两级管理。
1. 教务处管理权限及职责:负责学位服管理制度的制定、监督管理、以及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审核、学位服的调配使用和借用审批。
2. 院(系)管理权限及职责:负责学位服的具体保管、使用,需求报告及预算的拟定。
二、使用对象及借用管理办法
1. 使用对象: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。
2. 各院(系)应指派专人负责学士学位服的借用及管理。
3. 在向毕业生出借学士学位服时,各院(系)管理员须向学生说明着装规范、借用、归还手续及赔偿事项。
4. 为保证学位授予仪式的顺利进行,各院(系)管理员须在仪式开始前对将学士学位服及其配件进行清点整理。
5. 各院(系)在学士学位服借用期内,采取借用人实名登记的方式借用,学生借用须缴付押金,免费借用。
6. 借用人不得将学士学位服带离本校,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所借服装。归还学士学位服时各院(系)管理员应检查服装及配件无遗失、损坏、污染等情况后,方可退还所缴付的押金。
三、丢失赔偿办法
1. 如借用人使用不当,导致学士学位服遗失、损坏或污损,应照价赔偿。
2. 如因院(系)学士学位服管理员的原因导致学士学位服遗失或污损,由管理员照价赔偿。
四、学士学位服储藏管理
1. 管理人员须按照专业学科门类及服装尺码大小对服装进行编号、造册、登记和入库管理;并做好防盗、防虫、防鼠、放火、防潮等预防措施。
2. 各院(系)作为直接管理部门,应定期对学士学位服清点、核对,建立遗失、补缺明细账目,所收赔偿金等应用于学士学位服的增补。
3. 污损学士学位服应即时清洗。